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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条例,出租汽车条例征求意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租汽车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出租汽车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出租车处罚条例2017版?
  2. 2020年对出租车的处罚条例?
  3.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4.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租车处罚条例2017版?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项、第二十条第二、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经营者、从业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条例,出租汽车条例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妨碍客运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利用承租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客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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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造成经营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客运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

2020年对出租车的处罚条例?

出租车处罚条例:

出租汽车条例,出租汽车条例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取得营运资格,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价收费的五座小型客车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包括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服务。

第五条 市人民***应当将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市交通科学发展。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各县人民***负责本辖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人民***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租汽车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租汽车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