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法 电动自行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交通法 电动自行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5.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不符合车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新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每小时,整车质量换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准。
电动车行车规则请参照(摘自某地区针对电动车行驶规则): 1)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 2)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就在道路右侧行驶; 3)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 5)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6)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鸣喇叭。 7)不按规定行使,交警可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电瓶车交通规则出行线路,不可走机动车道,更不可以走机动车超车道,电瓶车交通规则路线,可以走在机动车道的旁边,的非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骑行同一条路线,正规道路都规划的很明显。
不可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违章电动车进行处罚。
自2019年4月15日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注销,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两次。
电动车牌照有效期为几年,这个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具体规定。如南宁市是四年,长沙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90日内可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时间为1年。逾期不申请延期的视为自动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法 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法 电动自行车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