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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条例(出租车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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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营运管理,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质量,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出租汽车条例(出租车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业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合法权益,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保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租汽车条例(出租车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近日,《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最大的变化是,经营年限由8年改为5年,6个月内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才能***。

月底,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发文称,为更好适应发展需要、服务市民出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将司机年龄放宽至65周岁,并将网约车纳入管辖。

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更好适应发展需要、服务市民出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租汽车条例(出租车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什么

1、第十六条 未持有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市公共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禁止涂改、伪造、租借、买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

2、第一条 为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长途客运汽车行业的治安管理,保障乘客和司乘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4、天津出租车收费标准如下:起步价:原有1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排气量1.6升及以下车型,由3公里9元调至11元;排气量1.6升以上车型,由2公里9元调至3公里13元。

5、法律客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条例

出租车从业资格条例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上岗前必须取得的一种从业资格证。没有它,出租车司机就没有执照工作。携带上述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登记处,填写申请登记表。

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管理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保障出租汽车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以下简称公共交通)的管理。

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2006年6月1日开始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城市出租车服务质量、规范营运管理、保障乘客权益,并且落实运输安全责任。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对城市出租车营运、服务质量、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其中包括车辆标配、出租车使用年限、计价器使用、投诉处理等具体内容。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正式驾驶证3年以上,在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前3年连续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管理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条例 将第九条中的“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中的“驾驶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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